赣州明确建筑层高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标准
摘要: 为防止违规开发建设钻空子、打擦边球,违规提高层高,变相增加建筑面积、提高容积率,近日,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赣州实际情况,制定并开始实施《建筑层高控制 ...
为防止违规开发建设“钻空子”、“打擦边球”,违规提高层高,变相增加建筑面积、提高容积率,近日,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赣州实际情况,制定并开始实施《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细化完善和特殊情况下建筑工程层高、建筑面积、容积率控制与计算规定,《规定》全面明确了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建筑层高、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标准,全面规范了规划建筑设计和开发建设行为。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定,一般情况下建筑标准层层高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不宜大于3.3米,办公建筑(含写字楼)不宜大于4.5米,商业建筑(含酒店和临街商铺)不宜大于5.0米。若超过规定标准,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至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同时,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还对建筑地下空间、架空层、小区配套设施、建筑物阳台(含景观阳台)、入户花园、凸窗、结构转换层、屋顶层建筑等是否计算容积率或建筑面积,是按投影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还是按水平投影全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等各种情况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