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伯克利市:三十年租金控制“得与失”
国内的存疑与争论 近两年,随着美国高房价下租房者增多,房租快速上涨(甚至每年两位数飙升),租房者急需一个稳定的租房环境。一些学者们因此提出了实行租金控制、保障租住权利的建议。 但是,这一建议立即遭到强烈反对。一些经济学家更如同遇到洪水猛兽,列举出了租金控制的种种弊端:限制房东财产权、导致供给短缺、使房东缺乏维护动力、房子质量严重下降、导致黑市逆行等等。 就连希望租金稳定的普通老百姓,乍一听到租金控制,也会心存疑虑:这种行政而非市场的手段,可行吗? 对于这些莫衷一是的争论,伯克利市或许更有发言权。伯克利实行租金控制已有三十年,租金控制至今仍是最主要的可承担性住房措施之一。同时,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租金控制从始至终都是伯克利最具争议的公共政策之一,还被迫经历了从“强租金控制”到“适度租金控制”的转变。伯克利三十年租金控制的成败得失,应该能更好地回答我们的疑问。 在租金控制问题上,我交谈得最多的是伯克利租金稳定委员会副主任斯蒂芬·巴顿(Stephen Barton)。巴顿是一位举止温和的学者型官员,拿过伯克利分校规划学博士学位。自1989年就开始以规划者身份为伯克利政府工作,此后一直是伯克利政府住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并发表了大量学术文章,对伯克利的可承担性住房实践(包括租金控制)了如指掌。 三十年的实践 拆旧建新与“13号提案”: 由于社区的拆旧建新直接推高房租,伯克利于1973年通过了《社区保护法令》,对其进行严格限制:新建住房数量必须与推动旧房数量相同或者更多;新建住房要有20%的可承担性住房(即采用包容性区划)。但是房租还是随着新房供给增加一起上涨。伯克利不得不采取租金控制。 房租的上涨,实际上是土地收益从无房者向房东的一种收入转移,以房租的形式实现,因此可以用税收方式将这种收入转移征收出来。但伴随1978年加州“第13号提案”的通过,这条路被堵死了。“第13号提案”以修改加州宪法的形式对房产税进行了封顶。租户们竟然还都投了支持票,因为他们相信了这样的说法:如果房产税降低的话,房子运行费用就会降低,租金自然也会降低。 事实上,租金并没有随房产税一起下降。这曾激起租户的巨大不满。加州很多城市(包括伯克利在内)都不得不开始实行租金控制,停止(至少部分)这种收入转移。 限制租金和正当理由驱逐: 1980年,伯克利通过了租金控制法令(措施D),成立了由9人组成的租金稳定委员会。法令包含了伯克利租金控制的两个重要基石:一是限制租金,将1980年5月31日的房租作为“基础房租”,设定年度调节率,只允许租金根据运行费用进行调节,其他上涨或下降都必须经听证决定;二是正当理由驱逐,房东只有在拖欠房租、对住房造成损害等正当理由下,才可驱逐租户。 法令还要求所有的出租屋进行租金登记,并交纳注册费,以保证整个租金控制项目的进行。此举受到了(尤其是拥有几千出租单元的)大房东的抵制。到年末,只有40%的出租屋缴纳了注册费,其中有26%提供了租金信息。1982年,更严格的法律出台,对未注册或晚注册者施以重罚。结果,三个月内,注册率立刻翻倍(注:租金控制豁免1980年之后的新建单元)。 在提高住房的可承担性上,租金控制效果明显。1980-1990年间,湾区房价指数涨了106%,伯克利只涨了54%。房租比不实行租金控制要低3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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