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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地王”背后的另一个问题

2013-8-28 09:0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08| 评论: 0

简介:$(document).ready(function(){ $('.newContent img').attr('alt',"收回“地王”背后的另一个问题"); });   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13日审议通过了一个地块的规划调整。原本规划建设200米高的超高 ...

  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13日审议通过了一个地块的规划调整。原本规划建设200米高的超高层商住楼,由市政府收回用于建设孙中山纪念馆。

  本次规划的地块在广州市大元帅府旁,2007年3月由万科信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4.6亿元的“地王”价格取得该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商业开发让位于公益事业,应予肯定。告别无度的商业开发,综合考虑历史人文、交通环保等因素,这是城市规划基本理念的回归。

  然而,早在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就明确规定:“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005年的“国八条”,2006年的“国六条”,直到2010年12月的五部委土地新政中,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这一点。因此,万科信诚房地产有限公司2007年购进这块土地,一直不开发,原本2009年当地政府就应当无偿收回,却在拖了3年后,政府才收回这块“地王”,这是为什么?这起“地王”回收事件背后所反映的问题,很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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