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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物建筑必须依法行事

2013-8-28 08:5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69| 评论: 0

简介:  维修性拆除余音未了,保护性拆除近日又再添波澜。尽管有关方面称的确是为保护文物建筑,但如此大的争议,充分说明文物建筑保护必须依法行事。   公众反应如此强烈,正是源于文物建筑保护面对的沉痛现实。20 ...

  “维修性拆除”余音未了,“保护性拆除”近日又再添波澜。尽管有关方面称的确是为保护文物建筑,但如此大的争议,充分说明文物建筑保护必须依法行事。

  公众反应如此强烈,正是源于文物建筑保护面对的沉痛现实。2011年年底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结果显示,全国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新发现的为53.6万余处,但其中约4.4万处已经消失。

  我国文物保护法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修缮等作了详细规定,如周边的发展、附近场所的施工、文物建筑自身的修缮等,都规定得明确而具体。从程序方面看,即便是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也必须报相应部门批准,并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相关单位承担。

  尽管如此,仍有一些文物建筑变成一片瓦砾,这充分说明现实当中诸多“保护文物建筑”的行为偏离了文物建筑保护法规。因此,即便真正出于保护目的而实施“保护性拆除”,也难免引起公众猜疑。

  文物建筑屡遭破坏,与违法违规的成本过低有关。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并造成文物破坏等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难以起到惩戒作用。

  文物建筑是历史和文化的载体,是国家和民族的共同财富,保护好文物建筑是我们的责任。法治社会一切活动都要依法进行,保护文物建筑同样如此。“事出有因”而又“毫无法律依据”的行为不能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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