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问责确保“新拆迁条例”顺利实施
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拆迁条例”)颁布实施。“新拆迁条例”被认为是利用司法途径阻断强拆的法律依据,然而,这部旨在遏制暴力强拆的“新拆迁条例”,却没有起到应有的法律作用。今年9月,监察部等四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据悉,此次查处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这些案件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顶风违纪,置国家法令于不顾,公然与国家大政方针“叫板”。这就直接把“新拆迁条例”放在社会公众不信任的风口浪尖上。 “新拆迁条例”没有从根本上制止违法强拆,原因何在? 一方面,“新拆迁条例”触及地方政府的深层利益。分析暴力强拆事件的本质,多次出现的强拆纠纷是典型的由地方“土地财政”带来的后果,是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和发展经济的旗号,把土地作为敛财筹码,与开发商共同导演的。一些地方政府利益主体对百姓合法利益的盘剥,有的甚至直接冲到台前与民争利。“新拆迁条例”的出台,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以后能否再顺利低价征地,关系到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关系到今后地方政府的“日子”是否好过。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和相关利益集团对“新拆迁条例”的抵触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问责不严、执行不到位,是暴力强拆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针对强拆事件频发,应该说,国家制止违法征地拆迁的决心是非常大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但问题是,强拆致死的“事故率”很低,被问责的“事故率”也很低。因为只有后果严重了才会被问责,所以违法强拆被追究的比例很小。如果违法强拆被处理的比例只有百分之几甚至更低,那么拆迁者就不会把相关法规当回事儿。如果在“有法可依”之后,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法令政令就会在现实中成为壁上挂的风景画,就无法规范和建立新的法律秩序。在这种情况下,暴力强拆又如何能得到遏制呢? 要想让暴力强拆悲剧不再发生,一方面政府在征地拆迁中必须“去利益化”,摆脱土地财政依赖,强制拆迁只能是为了公共的利益,政府本来就不应该有自身的利益,更不应该为了自身的利益侵害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必须严格执法,特别要加大违法强拆的处罚力度,实行“首长问责”制,并完善司法追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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