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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问题认识要理性

2013-8-28 08:3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05| 评论: 0

简介:  我国在毫无经验的条件下推行经适房,在思想认识、制度设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都存在许多缺陷,因而在实行中,特别是开始阶段,出现些许问题在所难免。政府解决经适房问题有一个发展过程。具体情况是, ...

  我国在毫无经验的条件下推行经适房,在思想认识、制度设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都存在许多缺陷,因而在实行中,特别是开始阶段,出现些许问题在所难免。政府解决经适房问题有一个发展过程。具体情况是,在推行经适房的头几年问题特别多,后来逐年减少,但有人却揪住老问题不放。前年有个城市摇出重号,是推行经适房发生的惟一案例,但因其具有很高的“爆料”价值,不仅许多媒体竞相报导,直至今日仍有人津津乐道。总之,既要看到经适房曾经发生过许多问题,又要看到问题在不断解决,不少城市已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对前面列举的问题进行逐项分析就可以发现,这些问题全都属于经适房的分配供应问题。管好经适房的分配供应,是政府的职责。因而把经适房出现的以上问题归为疏于管理,是准确的。

  许多城市政府对经适房疏于管理,除了缺乏经验外,还有以下原因。首先,世界上许多推行住房分类管理的国家,是从政府不管住房问题转为要管住房问题,自然会注意加强管理;而我国是由大包大揽的公房低租金制度转为推行分类供应制度,就很容易转为放松管理。其次,在决定停止公房低租金制度之初,不少城市政府误认为房改大业已经完成,因而大力精简管理住房的力量。例如,曾经有个城市的一个区出现过委托房地产企业代管经适房分配的“怪事”,虽然是很个别的特例,但却从一定角度反映了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

  另外,许多城市40%以上的财政收入来自土地和房地产,推行经适房会减少“土地财政”的收入,从而影响不少城市推行经适房的积极性。

  实际上,我们应该看到经适房制度的日趋完善。

  1998年23号文确定经适房供应占居民总数70%的中低收入者。在制定经适房细则时,确定对经适房免收土地出让金、税费减半和房地产企业的利润控制在3%以内。2000年时,这三大优惠约占房价的20%。这些年土地价格上涨很快,房地产企业利润很高,三大优惠要占房价一半以上。

  在吸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2007年国务院下文决定将经适房改为只供应低收入者,使得这一制度日趋完善。主要表现在:用含有三大优惠的住房供应低收入者,相当合适;近几年供应低收入者的经适房,只占全国住房总供应量的百分之几,不会使城市政府负担过重;经适房只供应低收入者,使之成为我国保障房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供应面窄,有利于较好地控制住房套型、价格和供应对象;随着经适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今后出现问题会进一步减少,出了问题也较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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