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超标办公楼 别拿“置换”做借口
据央视报道,地处相对贫困地区的江苏阜宁县,检察院、交通局等多个部门在没有土地使用证、开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农田建设办公楼,部分部门人均办公面积达100多平米,远远超过人均20平米的标准。不仅办公面积超标,建设费用也水涨船高——阜宁县全年的财政收入不过12亿元,然而,仅仅建这些大楼所需要的投资就超过了15亿元。县财政局称,建设资金未使用财政资金,而是由“各科局自行解决”。 阜宁县违规大规模兴建办公楼群,把10年前才完工,号称50年不落伍的县委县政府大楼弃之不用,卖给了一家开发商,准备用于开发新的商业项目。当地声称,之所以这样做,是“借鉴其他地方一些比较好的做法,把这个地方置换成了商业用地,用于发展第三产业。”此外,县委县政府搬离后可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现象。 在县域经济产业化程度普遍较低,财税来源较为狭窄的情况下,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将优质土地资源用于经济发展和公共交通,确是提升地方经济和社会水平的现实选择。阜宁县属于省内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要素就更不健全,可利用资源就更为稀少,因此,以土地置换获得经济发展空间本可以理解。在地方政府原办公楼通常占据最好地段的现实环境中,这一作法还可以视作一种还优质资源于全民的纠偏式创新。 但是,这一创新能否被当地群众接受,被社会认可,需看是否能在不逾越基本制度框架的前提下进行。具体而言,就是没有违反土地政策等刚性规定,土地产权得到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对新建办公楼所占农村土地集体经营权转让的补偿较为合理。只有在这个基础上,阜宁县置换土地建办公楼才真正合乎法理。 然而,事实证明,阜宁县置换土地的所谓经验引进,不仅不符合当地声称的经济和公共事业考量,反而成为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推手。“置换”这个本来值得尝试的新做法,也就沦为了一个借口。 “没有地,违法占用;没手续,顶风上马;没有钱,各出高招”,显然,不惜一切代价降低土地取得成本,建设超标办公楼群才是真正诉求,当地行政资源的集体发力,不仅损害了当地的三农利益,损害了应有的公信力,而且留下了权力自肥的巨大疑云——各科局如何承担超过县全年财政的建楼成本?这个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交换?如果这些疑问得不到解释,那么只能断定,所谓土地置换只是对制度造成巨大破坏的伪创新。 阜宁县超标办公楼的矗立,一方面为土地政策基层执行走样提供了新的“样本”,同时也为基层权力的越界冲动提供了新的“样本”,必须引起足够的警惕。因为,对于此类失范现象进行事后修补意味着巨大的、甚至难以承担的成本付出。比如,即使相关违法违纪人受到了处罚,对于阜宁县已经违规建好的那些办公楼,也不可能因其程序违法再拆掉。事实反复证明,更健全的制度是杜绝以各种借口超标建楼、避免浪费的唯一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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