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重点向小微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摘要: $(document).ready(function(){ $('.newContent img').attr('alt',"专项资金重点向小微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 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 ...
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2008年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根据《办法》,今后专项资金将重点向小微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两部门明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和改善服务环境等。 《办法》的一大变化是扶持的企业类型由原先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两大类,变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三大类,这意味着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众多微型企业将成为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 同时,两部门还强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将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的方式进行支持,每家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同一年度,每家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将不再重复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