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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建筑物外立面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2013-8-27 22:4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006| 评论: 0

摘要:   《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简称《条例》)日前提请十一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明确了管理使用单位和现场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并规定在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修、装饰、节能改造时, ...

  《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简称《条例》)日前提请十一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明确了管理使用单位和现场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并规定在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修、装饰、节能改造时,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条例》第31条对建筑室内外装修予以规范,规定在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修、装饰、节能改造时,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沈涧表示,这一规定将赋予消防机构对高层建筑外立面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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