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用话题炒作漠视公平正义
从其论证过程来看,冯某一上来先打“悲情牌”,指出支持者往往不出声,而发表评论的人基本上“不安好心”,并进一步把提反对意见的人归到开发商、炒房客一类。其借助人们普遍不喜欢开发商、炒房客的心理,抹黑提反对意见者。这种做法不但将“以人废言”发挥到极致,而且将问题简单化,选择性漠视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权利。 从其论据来看,冯某提供的“北京曾出台过无一年纳税证明不得购房的政策”这一论据并不真实。2010年出台的“京十二条”对不能提供一年纳税证明的外地人的最高“惩罚”是“停贷”而非“停售”。另外,连续5年纳税的条件剥夺了许多人的购房资格,并非只是少数炒房客。而冯某说,现在只是将时间延长,却招来如此“骂名”,可以看出此举对投资和投机需求的打击力度很大。谢谢冯某的抬举,广大在京工作的外来人员都有了第二职业——房地产投资人。 从其论点来看,高房价才是限制,言下之意限购令反而不是,那么限购令是否应该更名为“鼓购令”呢?没有人同情炒房客,将外来投资者、投机者排除在外,这种排外排得好。但问题是,政策的执行成本为何更多地让外地人来承担呢?京籍有一套房者可以无条件再购一套,是否是在“房票”难得的背景下,鼓励他们赶快当房东呢? “5年时间”和“必须连续”这两项严格的规定,将相当数量的非京籍人士挡在了门外,新政的误伤率不容忽视。正如笔者之前撰文所指出的那样,相关配套政策应尽早出台,他们的租房权益,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的权利应该得到补偿性保障。 房地产新政本意是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尤其是抑制异地资金的大规模流入,但误伤了在纳税线以下的低收入阶层,也误伤了未能获取纳税凭证的刚性需求者。因此,政府有必要反恭自省,是否给予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的待遇?是否将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迫使越来越多的人不得不涌入大城市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