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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房地产信托业务存在的风险

2013-8-27 22:2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03| 评论: 0

摘要: 房地产信托(资料图)   12月8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提高信托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   《通知》提出三大要求, ...


房地产信托(资料图)


  12月8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提高信托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

  《通知》提出三大要求,包括要求各信托公司立即进行业务例规性风险自查、要求各银监局进一步加强对辖内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控,以及要求各银监局督促信托公司于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时审慎选择交易对手。

  其中,风险自查包括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满足“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是否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达到国家最低要求等条件;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性、可靠性评价;抵质押等担保措施情况及评价;项目到期偿付能力评价及风险处置预案等内容。

  此前,银监会办公厅9月份向全国银监系统、银行系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下发了一份《关于提示房地产企业规避调控政策有关风险的通知》。

  《通知》认为,一些房地产企业采取各种形式规避监管、套取银行贷款,影响了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效果。

  针对开发商的各种手段,《通知》明确要求,要切实做好房地产信贷管理,严控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主要内容包括:“不对囤地、捂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新增贷款”、“对78家不以房地产为核心主业的中央企业,对非在建工程为抵押贷款的一切项目不受理授信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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