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免征”助排污大户成“藏污纳垢”之地
环保部昨日在其官网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公告(2013年第一、二季度)”,记者经详细查询后发现,每个省区市都有大量重点污染企业因“政策性免征”不用缴纳排污费,其中不乏长期污染大户。
此外,被列为山西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共有426家,“政策性免征”的有90家,占总数的21.13%;被列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共有419家,“政策性免征”的有94家,占总数的22.43%。 而在经济发达地区,重点监控企业“政策性免征”的比例甚至更高。江苏、浙江两省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2013年第一、二季度)显示,被列为江苏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共有973家,“政策性免征”的有331家,占企业总数的34.02%;被列为浙江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共有909家,“政策性免征”的有236家,占企业总数的25.96%。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中国水污染地图”编制方、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查询发现,仅以河北省为例,将该省713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记录与中心数据库12万个污染记录进行比对,有4000多条结果相匹配,有些结果与重点监控企业直接对应。 “2004年至今,有305家企业有违规记录,这些记录都是当地环保部门公布并查处的企业污染物超标或私设暗管等违规行为。”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晶晶说。 在河北省“政策性免征”的企业名单中,有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下称“维生药业”)。但据2012年7月14日的《河北日报》报道,维生药业系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重点工业污染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0年公布的“2009年度河北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果”显示,维生药业的评价结果为黄色(一般),即企业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但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有过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条例》规定,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用于污染治理。 排污费征收体制为属地征收。排污者按环保部门所发“排污费缴费通知单”,将排污费缴纳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代收专户,当天由商业银行划入国库,国库部门即按当天收入额的下述比例分别划缴:10%缴入中央国库;5%缴入省国库;85%缴入地方国库,作为本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而对于排污费的减征、免征和缓征,《条例》有明文规定,排污者遇台风、火山爆发、洪水、干旱、地震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以及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火灾、他人破坏等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缴或者免缴排污费。 为了防止权利滥用,《条例》还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由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应当注明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 但近年来,排污费减免成了一些地方“地方政策优惠”、“减轻企业负担”的借口,甚至成了个别人权钱交易的“筹码”。 2004年~2005年8月,重庆市铜梁县环保局局长杨德芳在审核确定重庆中昊锶业有限公司、重庆铜梁红蝶锶业有限公司等12家应当缴纳的排污费过程中,擅自降低排污费征收数额,批准减征、缓征应当征收的排污费,致使铜梁县财政排污费收入损失3961871.03元。 2005年5月10日,铜梁县造纸企业污染屡查屡犯案被原国家环保总局挂牌督办。2007年,铜梁县监察局给予杨德芳行政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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