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经济法看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问题
摘要: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①。自上世纪90 年代绿色建筑概念引入 ...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①。自上世纪90 年代绿色建筑概念引入我国,我国就开始了建设绿色建筑的实践。截至2010 年底,已评出114 个星级标识的绿色建筑。2012 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指出,力争到2020 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1]。目前关于绿色建筑的研究多集中在科学技术领域,笔者在考察影响目标实现的因素时发现,法律对各种利益关系的权利义务配置至关重要,处于制度层次的法律是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保障。绿色建筑法本质上属于经济法,经济法要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法律与政策和市场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本文拟从以上几组矛盾关系中发现我国发展绿色建筑中的症结所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引自《建筑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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