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已通过审查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昆明主持召开《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纲要(2010—2030)》专家审查会。与会专家认为,《纲要》达到了住建部颁布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要求,可以作为下一步编制规划成果的基础。 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是省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省域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基础依据;是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引导云南省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指导下层次规划编制的公共政策。 由国内规划界资深专家组成的住建部审查专家组认为,云南省政府高度重视本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修改工作。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省住建厅精心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州市、县(市、区)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单位云南省设计院和云南省城市科学研究会做了大量认真、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正确,思路清晰,内容全面,符合云南省省情。《纲要》达到了住建部颁布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要求,可以作为下一步编制规划成果的基础。 云南省副省长刘平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刘平强调,要充分利用审查成果,尽快修改好规划。在下一步规划成果的完善中,要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要符合国家要求。二要符合云南省实际。三要突出云南特色。四要突出空间分布的合理性,做好城乡统筹工作。在城镇建设中,除做强大城市外,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要作为一大特色,做到该大的大、该小的小,构建大中小相互联系的体系。五要体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城镇建设中,最大的资源节约是土地节约,最重要的环境保护是植被和水系保护,要保护好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六要做到规划之间相互衔接,建立健全确保规划实施的政策和体制,发挥规划的实施作用。要通过规划的实施,促进云南城乡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省住建厅负责人表示,在下一步规划成果的编制工作中,将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从云南山区多、坝区少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具有云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科学构建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发展方向指引体系;二是要规划建设以山地、山水、田园为特色的城镇,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有效缓解城镇人口过度集中的压力;三是要对全省空间资源利用进行控制、协调和引导,制定管制措施,明确各分区的管制要求。 |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