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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遭遇考古之困

2013-8-27 11:2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86| 评论: 0

简介:  日前,在济南市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内的建设工地上,一处古代墓葬群被发现,但已被破坏得相当严重。事实上,在建设工地上曾多次出现古墓被毁事件。考古专家告诉记者,在城市建设不断加快的大背景下,文物保护 ...

  日前,在济南市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内的建设工地上,一处古代墓葬群被发现,但已被破坏得相当严重。事实上,在建设工地上曾多次出现古墓被毁事件。考古专家告诉记者,在城市建设不断加快的大背景下,文物保护的困境日益显现。

开发商最不愿遇到的事情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在闹市区发现古代墓葬等重要文物的事件时有发生。

  今年3月3日,济南华强广场项目开工。按计划,该项目2010年底之前“出地面”。然而,在3月19日出现古墓群被损毁事件后,古墓所在工地已经停工。济南华强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晓飞3月2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停工后,公司每天仅利息损失就达十几万元。长期停工将使企业面临巨大压力。在停工前,该公司动用5辆挖掘机、10辆运土车连夜施工。

  济南市一位房地产开发商说,施工遇到古墓,是他们最不愿意遇到的事情,因为停工所带来的损失太大了。

文物保护部门最没底气的事情

  济南市考古研究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当发现古墓时,他们都会按照法定程序,与施工方交涉进行考古发掘。有时候,为尽快开展考古发掘工作,保护地下文物,他们不得不低声下气地求人家,有时候甚至会被对方“骂到脸上”。

  “我们业内都说,《文物法》对内是‘钢法’,一旦在文物管理上出事,吃不了兜着走;对外却是‘棉花法’,面对文物被毁事件,往往无计可施。”济南市文物局副局长于茸表示。通常情况下,文物保护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就会赶到现场,但往往找不到相关责任人。即便是拦住了对方,如果对方不配合,文物保护部门基本上也没有办法。

  在山东大学考古系教授方辉看来,2002年实施的《文物法》应进一步完善。《文物法》规定,因建设引发的考古发掘,费用由建设单位出。为此,考古部门不得不一家家地登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建单位进行谈判,保护文物心有余而力不足。

全社会不能忽视的事情

  方辉告诉记者,相对于地上文物,隐藏在地下的墓葬等文物通常由建设单位率先发现,老百姓和文物保护部门并不知情。建设单位出于赶工期的考虑,往往采取隐瞒不报的对策。

  《文物法》规定:“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因此,在实际考古工作中,文保单位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支持,才能开展地下文物的发掘工作。

  济南市考古研究所所长李铭说,包括墓葬在内的地下文物,是一座城市的文脉,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必须尊重它。随着城市改造的加速,这些历经数百年、数千年的文化遗存,只会越来越少。如果不加以保护,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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